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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论
情感咨询师

《利益衡量论》是2013年6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梁上上。此书介绍了司法裁判中利益衡量理论的起源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该书关于利益层次结构的体系性构建。

内容介绍

该体系中,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层次结构,从而选择如何解释与适用法律,可以在司法裁判中避免传统利益衡量理论所造成的主观恣意。——梁慧星

利益法学方法的最新进展,见诸于我国学者梁上上的《利益层次结构和利益衡量的展开》一文,以及德国法哲学和功法学家阿列克希的《基本权利理论》之中。前者将利益纲目和利益关系进一步具体化和形象化,以期像“读图表”那样为法官判决提供指引;后者则运用数理思维,希望通过科学计量的方法,来回答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的客观性问题,这两种衡量方法所依托的形象思维和数理思维,也体现了东西方文化在思维模式上的风格和差异。——陈林林

作者介绍

梁上上新昌县人,主要研究民商法学、法律方法论。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

作品目录

第一章 概念法学

一、法国的概念法学

二、德国的概念法学

三、概念法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 利益衡量的兴起

一、德国的利益法学派: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一)鲁道夫·冯·耶林的目的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赫克为代表的利益法学对概念法学的批判

二、美国庞德的利益法学

(一)社会工程与法律利益

(二)利益学说与利益纲目

(三)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

(四)法律漏洞与非依法裁判

三、日本的利益衡量论

(一)加藤一郎的利益衡量论

(二)星野英一的利益考量论

四、对利益衡量的基本评论

第三章 利益衡量的必然

一、法律存在漏洞

(一)法律漏洞的原因

(二)法律漏洞的类型

二、司法性立法

(一)立法机构:由单一走向多元

(二)法官职权变异:司法性立法

三、法律适用:从三段论到三角论

四、利益衡量的价值

(一)赫克的侄女继承案

(二)加藤一郎的飞机事故案

(三)利益衡量与法律漏洞填补方法的关系

五、结语

第四章 利益衡量的重构:基于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衡量可能导致恣意:以加藤一郎的“骈居妻”为例

二、利益的层次结构

(一)利益及其层次结构

(二)利益层次结构的术语解释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法理再解析

三、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一)利益层次结构的生成

(二)当事人利益与制度利益的关系

(三)制度利益与社会变迁

四、利益衡量的展开:法律适用中的利益衡量

(一)制度利益无缺陷时的衡量:以“姘居妻”案为例

(二)制度利益存在缺陷时的衡量:以“玻璃幕墙”事件为例

(三)制度利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衡量:以医疗事故为例

五、结语

第五章 制度利益的衡量

一、制度利益的解构与铺陈

(一)制度利益的性格

(二)制度利益的解构:类型化与利益细分

(三)制度利益的铺陈

(四)小结:制度利益可分两步骤剖析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规则

(一)制度利益衡量的基准:应当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二)制度利益衡量的三大支撑

三、制度利益衡量的动态性功能:牵引法律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力

(一)制度利益衡量推动现存法律制度向前进化

(二)制度利益衡量与法律制度创设的关系

四、制度利益衡量的静态性功能:判断法律制度效力的实质准据

(一)违宪审查的实质是制度利益衡量

(二)比例原则是制度利益衡量的另一种表达

五、结语

第六章 利益衡量的界碑

一、利益衡量的滥用及其原因

二、利益衡量滥用的主要样态

(一)因缺少对利益结构的整体衡量而导致的滥用

(二)因超越利益衡量的边界而导致的滥用

三、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利益衡量的基础:权利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二)利益衡量的界碑与法律制度的选择

(三)小结

四、利益衡量的具体界碑

(一)“法外空间”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二)应在妥当的法律制度中进行利益衡量

(三)应在同一法律关系中进行利益衡量

(四)妥当的文义存在于法律制度中

(五)选择妥当的法律规范作为衡量的依据

(六)法律救济不能的案件不应进行利益衡量

五、结论:利益衡量存在界碑

结论

附录一 利益衡量的典型案例研究

案例一 控股股东侵权案的法律障碍与制度创新

案例二 公司僵局案的法律困境与路径选择

素例三“五月花”案的疑问与利益衡量的界碑

附录二 利益衡量的经典裁判文书

判决书一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案

判决书二 重庆索特盐化公司案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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