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明,男,曾任河南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
2025年8月,张光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人物履历
曾任河南省委副厅级巡视员,商丘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河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河南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等职。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4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省人民会堂举行。张光明当选为中共河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8年1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张光明同志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年9月29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免去张光明同志的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2月24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张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5年8月,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河南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张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光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退休后违规收受礼金;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光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光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