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公安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垂直管理机构。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行使长江干线跨区域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管辖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上海长江口的中央管理水域,全长2808公里。
现任长江航运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张京甫。
历史沿革
20世纪50年代初,长江干线各大城市的港航单位创建公安保卫机构,接管旧的护航武装。1950年3月,华中地区航政管理局保卫科成立;4月10日,更名为长江区航务局保卫科。1951年,改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公安处,后更名为经济保卫处。1953年2月31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公安局”,试行对长江港航各保卫组织的统一管理。6月10日,公安部《关于长江水上公安组织的领导关系的决定》明确:“为加强长江水上对敌斗争的统一领导,保障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和水上居民安全,决定成立长江公安局。” 1954年7月15日,长江公安局撤销,在长航局内设立长江航运管理局公安局,统一领导长江航运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业务上受公安部十局领导。1965年起,正式启用“长江航运公安局”这一单位名称。
2002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长江航运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局领导,其党政关系由交通部委托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管理。长江航运公安局所属公安机构由长江航运公安局统一垂直管理,公安业务工作实行长江航运公安局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以长江航运公安局领导为主;长江港航公安机构为行政机构,公安民警纳入国家行政编制;长江港航公安机构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文件精神,在2003年7月18日至10月30日期间,主管部门对长江航运公安体制实施了改革。体制改革完成后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安机关受长江航运公安局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对长江干线实现三级管理,依托下设公安分局等机构,负责长江中央管理水域治安巡逻、接警、处警、客运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打击发生在长江干线的刑事犯罪活动,采取24小时备勤待令和全天候出警的警务工作模式,将执法触角延伸到基层;将乘务警察由过去的驻船制改为派乘制,使乘警完全脱离与船舶公司的经济联系。
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安局划转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为公安部所属的垂直管理机构。
管辖范围
长江航运公安机关行使长江干线跨区域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权,管辖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上海长江口的中央管理水域,全长2808公里。
机构设置
2002年1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港航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精神,在2003年7月18日至10月30日期间,主管部门对长江航运公安体制实施了改革。体制改革完成后,长江航运公安局下设泸州、重庆、万州、宜昌、荆州、武汉、黄石、岳阳、九江、芜湖、安庆、南京、苏州、镇江、南通、上海等16个分局按各自航段管辖的报警中心和派出所。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安局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此后,长江航运公安局连续十年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5月,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镇江派出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