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是沈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吕志成。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辖区概况
沈阳市2024年末常住人口924.3万人,户籍人口764.4万人。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GDP)9027.1亿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29.3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3167.5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5530.3亿元,增长5.3%。三次产业结构为3.6:35.1:61.3。
行政区划
沈阳市辖13个县级政区,即和平、沈河区、铁西、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10个市辖区,新民市1个县级市,法库县、康平县2个县;下设181个乡级政区,即112个街道、53个镇、16个乡。
机构设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市水务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沈阳市审计局、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体育局、沈阳市信访局、沈阳市统计局、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沈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沈阳市行政审批局)、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沈阳市数据局。
和平区政府、沈河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皇姑区政府、大东区政府、浑南区政府、于洪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苏家屯区政府、辽中区政府、新民市政府、法库县政府、康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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