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东,男,汉族,1969年9月生,安徽长丰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5年8月,黄卫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历任合肥市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室副主任、主任,肥西县委常委、桃花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庐阳区委副书记,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庐阳区委副书记、区长,合肥东部新中心党工委书记、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8年3月,任合肥市瑶海区委书记。
2021年5月,任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党工委书记。
2022年11月,任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13日,合肥市瑶海区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市委对瑶海区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黄卫东同志任合肥市瑶海区委委员、常委、书记。
2021年4月,拟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21年5月,经合肥市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黄卫东同志不再担任瑶海区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3月,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5年8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卫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由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
黄卫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卫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合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