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明,男,汉族,1965年7月生,商丘市睢阳区人, 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5年8月,张家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物履历
1981.09—1984.07 开封医专医疗专业学习
1984.08—1990.02 商丘县人民医院团总支书记;
1990.02—1992.04 商丘县委政研室办事员;
1992.04—1993.05 商丘县委政研室秘书;
1993.05—1996.01 商丘县试验区办公室副主任;
1996.01—1998.01 商丘县宋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01—2000.10 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党委书记(其间:1995.09-1998.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班学习);
2000.10—2002.05 商丘市农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2.05—2005.11 商丘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小城镇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其间:2003.02—2003.05市委党校县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2000.08-2002.07河南大学区域经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3.12郑州大学新闻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2005.11—2006.02 商丘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市小城镇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其间:2005.09—2005.12建设部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挂职学习);
2006.02—2008.10 中共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8.10—2011.08 中共柘城县委书记;
2011.08—2021.09 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09—2022.07 中共商丘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22.07,中共商丘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3.01,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曾任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河南省第八届、第九届党代表,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7年6月13日,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家明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张家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商丘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2022年7月19日上午,商丘示范区召开处级领导干部大会,传达市委任职决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家明同志兼任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23年1月7日, 商丘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家明为商丘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5年2月,河南省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家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5年8月,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商丘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家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家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家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家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