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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
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经省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上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或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外,辽宁省、山东省、重庆市、广东省、四川省从2021年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内的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时,可在当地办理,无需返回一方户口所在地。
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如下: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被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参考资料 >
领证不用回老家了,婚姻登记将施行“全国通办”.百家号.2025-08-29
受权发布丨婚姻登记条例.中国法院网.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