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客,是指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内从事工作的个人或团队,他们具备独特的想象力、热爱尝试新事物以及充满热情的特点。这些个体能够巧妙地结合当前流行的思想方法、技术工具和自身的专业知识,将自己的原创想法转化为实际的文化创作成果。
定义与发展
文化创客这一概念在中国首次得到系统的阐述是在2015年5月10日举行的深圳市首届文化创客论坛上。在这次活动中,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彭罡提出了文化创客的定义,并对其类型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成为中国文化创客概念的先驱解释者和类别细分的首创者。他将文化创客划分为四大类和十二个小类,分别为内容生产者、创意实现者、产品营销者和跨界融合者。彭罡的观点得到了与会专家的认可,而活动的承办方深圳市二零一三投资有限公司也采纳了他的理念,并在其支持下将旗下的文创园区命名为文化创客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