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是衡水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董晓航。
建置沿革
衡水历史悠久,上古时代因地跨黄河,现辖区分属冀、兖二州。春秋时期多归晋国,战国时代为燕、赵之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属钜鹿郡。汉代属冀州,先后设有广川国、信都国和安平国,现辖县市区多为此时建置。三国时系魏国冀州域,冀州治自邺始移冀州区,境内分属安平县、博陵、渤海三郡。晋代仍为冀州所辖。隋时,南部属冀州,北部属公元596年所置深州市。唐代属河北道。宋初冀州属河北东路,深州属河北西路。元初,观州治所移至蓚县城(今景县城),并于公元1265年复称脩县。此后直至明、清,先后为中书省、京师、直隶省所辖,境内仍由冀、深、景三州分领。
中华民国初期,各州皆改为县,直隶于省。至1914年,现辖区分属大名道、保定道、津海道管理。1928年,直隶省改称河北省,同时废道,各县直隶于省。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现辖区分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晋察冀之冀中区和晋鲁豫边区之冀南区。1948年5月,两边区合并改称华北行政区。1949年8月1日始设衡水专区,辖原冀南、冀中两区之部分县域,包括衡水、冀州区、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清河、恩县、夏津县、武城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等13县,属新建立的河北省。1952年11月7日衡水专区奉华北行政委员会之命撤销,其辖区之夏津、平原县、武城3县划归山东省,衡水、深县、武强、武邑、枣强、冀县6县划归石家庄市专区,景县、故城、阜城3县划归沧州专区,清河县划归邢台专区。1962年6月27日,国务院批准衡水专区复置,下辖衡水、冀县、枣强、武邑、深县、武强、饶阳县、安平县、故城、景县、阜城计11县。1967年,衡水专区改称衡水地区。1982年1月,衡水镇升为衡水市。1983年3月,衡水县省入衡水市。1993年9月,冀州区改建为冀州市。1994年深州市改建为深州市。1996年5月3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衡水地区,改设地级衡水市,同时撤销原县级衡水市,改设桃城区。2016年,国务院批准撤销冀州市建冀州区。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辖区概况
衡水市地处海河低平原(俗称黑龙港流域)中部,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东与德州市毗邻,省内与邢台市、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接壤。土地调查面积883678.39公顷,其中农用地700066.96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79.22%;建设用地146807.13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16.61%;未利用地36804.30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4.16%。
行政区划
衡水市辖2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8个县,共11个县级行政建制单位。全市30个乡、84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下辖4994个村民委员会、122个居民委员会。具体如下:
机构设置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水市体育局
衡水市科学技术局
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司法局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衡水市数政局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衡水市农业农村局
衡水市商务局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衡水市应急管理局
衡水市审计局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