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是泰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泰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企业。
评奖办法
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以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的程序。
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每次不超过2家。
评审标准
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制订。
根据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按行业制订实施指南。实施指南主要包括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环境保护、经营业绩、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行业实施指南根据质量管理要求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资料审查分占30%,现场审查分占70%。当年申报企业评审总得分700分以上,且排名全市前3位的方可取得获奖提名资格。
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生产或服务经营3年以上;
(二)符合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基础工作扎实,质量工作成效显著。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并获省以上质量奖或连续3年获市质量奖;
(四)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实施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在拥有专利技术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获得名牌产品、著(驰)名商标或高新技术产品等省级以上认定;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居全市同行前列,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领先,主要经营业绩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