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下午15时48分,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办西凹里村附近一辆302路公交车上发生持刀伤人案件。
截至2018年6月22日22时,该案件造成2名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8名伤员在全力救治中。最终,该案件共导致4人死亡、7人轻伤。2019年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辛海平宣判,认定辛海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辛海平提出上诉。8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7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辛海平依法执行死刑。
案发经过
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辛海平怀疑自己在乘坐西安市302路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遂产生了对302路公交车报复泄愤的恶念。同年6月22日15时48分,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办西凹里村附近,302路公交车上发生持刀伤人案件,有群众受伤。302公交车售票员称,嫌疑人乘坐302路公交车行驶至西凹里铁道口西边时,从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里掏出一把疑似菜刀的物品砍伤车上乘客,下车后继续持刀伤人。
案件处置
案件发生后,陕西省、西安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并赶赴医院看望伤员,就地部署伤员救治及案件处置。一是全力救治伤员,成立省市救治伤员专班,抽调西京医院、唐都医院等多名专家参与救治,组成“一对一”救治团队,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二是在陕西省公安厅的指导下,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三是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救治、处置和善后工作。嫌疑人辛海平(男,40岁,沣东新城王寺街道人)被沣东公安分局控制。
案件伤亡
2018年6月22日下午15时48分,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办西凹里村附近一辆302路公交车上发生持刀伤人案件。该案件共造成10人受伤,其中2名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8名伤员在全力救治中。截至2018年6月22日22时,案件最终导致4人死亡、7人轻伤。
案件审理
批准逮捕
2018年6月28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辛海平。
审查起诉
2018年9月18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辛海平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成立由主管副检察长牵头的专案组,全程指导公安机关办案,并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对案情新变化进行补证、固证。
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7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辛海平自称乘坐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染上重病,遂产生报复社会泄愤的恶念,同年6月22日下午3时38分许,辛海平携带剔骨刀乘上302路公交车。当该车行驶至未央区三桥街办红光路西凹里村铁路闸口时,辛海平持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车内人员纷纷从门窗逃离,辛海平追至车下继续砍杀乘客及路人,辛海平先后砍杀群众11人,导致4人死亡,7人轻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海平为报复社会,持刀砍杀公交车上乘客、过路群众,致多人死亡和轻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宣判
辛海平提出上诉后,2019年8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辛海平上诉,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辛海平为发泄私愤,持刀砍杀公交车上无辜乘客及沿途过路群众,致4人死亡,7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辛海平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案件执行
2020年7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犯辛海平依法执行死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依法安排罪犯辛海平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